为了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事项,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工作。
据了解,调整和规范申报事项包括:将提交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调整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领取新证时提交;增加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时,应参照一级资质申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延续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一级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另外,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资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资质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