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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6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今起正式实施。今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中水,有条件使用中水的,不得使用清洁水。

  据了解,由于目前渭河沿线工业废水还不能做到完全稳定达标排放,导致渭河水质污染严重,为此《保护办法》规定,渭河流域已有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须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以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同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工业冷却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中水。有条件使用中水的,不得使用清洁水。此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发表时间:〖2009-6-2〗    浏览次数:〖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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