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规定,须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办理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手续。
凡办理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须持填写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向省厅提出申请,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在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的同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及网上材料严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告及网上申请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在审核企业书面材料的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近三年日常监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提出企业资质延续的初审意见,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审核公布结果后,根据审核结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统一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领新的资质证书。
省建设厅将对符合要求的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初审,企业在6月、8月或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延续资质的相关材料,对逾期未办理资质延续的企业,原资质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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