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最新消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将作废。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衔接,本着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
更换范围是,凡按《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准,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类暂定级资质),均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及《新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与设计类型对照表》(见附件1)中所列对应关系更换新版证书。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要求,凡符合新《标准》规定资质的企业,按《新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与设计类型对照表》换领新版资质证书,同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必须全部交回本次换证机关统一销毁。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暂时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资质,企业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按原《标准》核发的全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暂定级),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