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防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日前国家认监委组织了大批安防技术专家,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于2009年1月中旬发布了新版实施规则公告。
公告指出,2009年3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2009年3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予暂停;截至2010年4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将撤销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
对于2009年3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同时,国家认监委发出《关于执行新版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2009年3月1日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检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