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监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力成
为了使工程监理单位和广大监理从业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主编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作为行业标准,该《守则》自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也已满一年。日前,记者就该标准的推行情况以及如何进一步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走访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监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力成。
记者:协会为什么要制订这样一个标准?该标准颁发一年多来在业内推行情况如何?
周力成:
就全国来说,上海提出实行安全监理制度比较早,但是对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那时还没有一个行业统一的标准。此后,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及在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工作中该做什么有了明确的规定。由此,行业协会在参与上海市安全监理专项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发现,整个行业对安全监理的认识、做法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使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抓住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体现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真正发挥安全监理工作的作用,行业内迫切需要一个指导性文件。因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并作为行业自律性文件供业内使用。
今年上半年,行业协会曾向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发放了推行行业标准的情况调查表,从被调查的77家监理企业情况来看:80.5%的企业已全部推行行业标准,19.5%的企业少量推行,没有未推行的;有80.5%的企业组织了内部的宣讲和学习,95%的企业表示该标准有可操作性,100%的企业反映该标准是适用的。其中61%的企业反映执行中还有一定难度。另外,从对239个项目监理机构的调查的情况分析:对标准基本理解的占88.3%,完全理解的占11.7%,刚开始推行和已经推行一段时间的分别占27%和73%,认为可操作性100%的占45%,认为可操作性50%的占55%。
记者:根据一贯的概念,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即投资、质量、进度、合同、信息与工程建设中协调各方关系,而现在把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增加到监理工作中去,你是如何理解的?
周力成:
把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增加到监理工作中去,整个行业的认识也是有一个变化过程。刚推行时,大多数人士认为施工安全是施工单位的事,监理是为业主服务的,安全不属于监理的工作范围。后来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上海市提出了实行安全监理制度。行业内的认识也有了变化,也开始参与了安全工作。但在心态上还是比较消极。对于施工安全问题,以自身不受责任牵连为准则。目前业内人士大多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并积极地想办法,发挥监理在施工安全中的作用。我想,这些转变,从行业的高度上来认识,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第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监理企业要关注掌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监理人员自身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第三,监理受业主委托要管好工程项目,要体现监理服务成效,要达到工程建设目标,建设过程中造价、进度、质量、安全均有很大的关联。施工安全搞好了,各方都受益。所以监理不能把安全认为是局外事。工程建设的特点就是参与各方多,国务院条例就是针对这个特点,对参与各方确定了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尤其要体现综合治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难度很大,特别是作为参与一方如何做好,对此,我本人非常赞赏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ASCE)对施工安全的态度,ASCE曾发表过一份声明,呼吁项目各方采取合作的态度,各尽所能,共同面对现场的安全问题。当前施工现场的安全形势严峻,工程参与各方应各尽其能,各尽其责。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行业协会与上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进一步协同配合。
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当前共同关心的安全监理五项工作,即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这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这是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也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大型机械管理(曾是监管的薄弱环节);防高处坠落(至今仍有事故多发、频发趋势)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一项综合治理的新举措),组织行业中的六家监理企业探索监理的具体做法。我们组织了研讨会而且在典型工程中选取样板,到这些监理企业和施工现场,共同把握工程特点,总结安全监理工作的做法,形成经验,从而引起行业内相互切磋,启迪思考,共同提升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行业协会主动及时配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贯彻推行意见。我想,行业协会这些做法,也是体现了各尽所能。
记者:业内非常关注安全监理的责任认定问题,你的看法如何?
周力成: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争议颇多,业内确实非常关注。我个人认为,要坚持以法规为依据。用通俗的话来诠释:法规有明确规定该做的是否做了,如果没做,肯定要承担责任;法规规定该做到位的是否做到位了,如果没有做到还是要承担责任。例如,条例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制度的标准。这条规定体现了两个要求,一是要审查,二是要符合强制性标准。目前,审查方案大家都在做,但审什么往往比较模糊。如果方案中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监理没有指出,出了事故就有一定责任。即使方案基本正确,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走样了,监理没有及时发监理通知书,或提出暂停施工,情况严重时不报告,出了事故监理也负有责任。当然,我们这里谈的监理承担责任是在施工承包单位承担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作为工程建设参与方之一的监理责任。目前,监理企业呼声比较大的是施工单位个别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监理受到牵连表示强烈的不满。我认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如工地上发生施工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如果该工地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监理也负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作业人员擅自违章操作,纯属个人行为,监理没有责任;但工地临时用电管理混乱,监理也提供不出有作为的证据,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监理也应负一定责任。因为现场用电管理混乱不会是一天造成的,监理不能视而不见。监理要免除责任就要学习领会法规的要求和精神,该做的必须做,而且要及时做,做到位。
记者:目前,在安全监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周力成:
安全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我认为有这样几个问题要引起重视:一是要把握好安全监理的特点,建立起正确的安全监理的理念和方法,要从监理的角度来管理施工安全。行业标准强调安全监理的关键是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的安保体系发挥作用,相关制度的落实,管理人员到位工作。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更要其有整改措施,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施工安全一定要施工单位自己专管,安全监理只是一种补充,或者在某些方面多设一道防线。安全监理的重点就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管。不少总监在方案审核时只有“同意”两个字,显得不太慎重。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的审核,重要的方案、复杂的方案的审核,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做一定的把关。
二是现场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员并非落实了安全监理责任制。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结合业务分工配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专职负责和工作职责制。这一条也是从安全监理的特点出发而提出来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结合监理“三控三管一协调”特别是施工方案的实施监督,必然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由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都承担安全监理的工作,所以需要由总监来牵头总负责。
三是不少工地监理通知单发得很少,往往用联系单来替代。联系单和通知单的本质区别是要不要回复。发现问题发联系单而不要施工单位回复,以为监理只要提出了就没有责任了,这是错误的。在现场调研时我们发现,有的工地半年只发过几份通知单,这很不正常。我们要很好应用监理通知单等手段来体现监理工作的力度。
四是需要强化对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当前行业协会正组织培训,不少监理企业也在内部组织培训,监理从业人员要结合业务工作重视自学,通过结合工作实践的强化学习,使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当前,我们在重视施工安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这是我们监理的主要工作。要从工程的材料、施工的方法、隐蔽工程、分项及分部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把关,按规范和设计文件严格把关。当前特别是对轨道交通工程、世博工程等一些大型项目,监理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性和谨慎、科学的态度把工程管好。
记者:针对存在的问题,行业协会下一步的打算如何?
周力成:
行业协会监理专业委员会今年把安全监理作为第一大事来抓,尽管有了一点成效,但还要继续花大力气做好。我们想利用近期组织的观摩交流活动,对各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再推进一步,在安全监理五个方向做出成效。我们要整理搜集工程安全事故案例,找出可以汲取的教训,在业内举一反三,减少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我们要加强安全监理业务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理念和方法,更充分地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我们准备立项申请把现有行业标准提升为地方规程,使其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徐逢治)
——转自《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