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17日电(吴帆)广西一名工程监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对单位承揽的工程进行管理活动的便利,收受工程分包方贿赂款27万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受贿案件,判处这名工程监理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梁旺强现年37岁,大学文化,原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部副主任(副科级)。1997年10月,时任广西航务工程处(国有企业)机械施工分处副主任的梁旺强,受单位委派,担任武鸣至双桥一级公路的路面施工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为感谢梁旺强在施工管理上的关照,该工程承包商林某于1998年1月向梁旺强赠送7万元现金。
1998年12月,梁旺强受委派至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9月,桂通公司承担国道322线全州至桂林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并委派梁旺强担任该工程的驻地高级监理,负责该监理工程施工、投资、进度、安全等工作的管理。林某承包该工程其中的一个标段施工。为了得到梁旺强关照,林某多次许诺给梁旺强出资买车。2004年元月,林某将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梁旺强,次日梁旺强用这些钱购买了一辆法国原产雷德眯谐怠?
法院认为, 梁旺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受贿罪。法院鉴于梁旺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