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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框架体系的龙头——《建筑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受整体计划经济体制环境的影响,各部门的“红头文件”是这一时期工程建设的政策依据。此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发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中的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发展,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的各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工程建设中的法制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大量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规章相继出台。但由于立法依据不足,国家有关行政立法体制没有确立,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仍具有局限性,尤其缺少一部适用性广、可操作性强的“基本大法”。为了填补这个“空缺”,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

  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建筑活动作为一项特殊的社会活动,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项工程从计划到投入使用,要经过地质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准备、现场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保修等环节。建筑产品使用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生产过程复杂,返修返工艰难。因此,在建筑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应该有严格的规范、制度和管理。《建筑法》正是基本于上述目的而制定的,其立法宗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由于建筑活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已属十分必要。《建筑法》作为建筑行业的一项基本法,其出台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建筑业发生了重大的战略转变。建筑活动已由过去的封闭性、计划性向开放性、竞争性转变,施工企业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效益型转变,以招标、投标竞争机制为主线的建筑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正在日益完善。然而,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个别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筑法》对建筑市场规定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为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造了条件。可另一面,个别建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低劣。更有甚者,一些建筑物在建设中或使用时发生倒塌,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避免质量事故,《建筑法》就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中的质量标准、质量责任和质量监督管理做了专门规定,从而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证。

  同时,建设工程不仅要保证质量,而且必须保证安全。因为在工程建设中,一旦出现细微的偏差或失误,就有可能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建筑法》从立法的角度对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建筑法》立法的核心和基本点。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建筑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全部建筑法的、进行建筑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建筑法》之所以把坚持质量、安全和效益相统一作为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建筑活动首先应当保证质量和安全,其次才是效益,三者是相互统一,不可分离的。

  建筑产品生产要素复杂,施工环节众多,一经建成不能更换,不便修复,且又是特大的耐用产品,使用周期长,对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和人民生活都关系重大。建筑产品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同时,建筑活动必须注意保证安全。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在生产和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如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没有保障,就不可能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工程质量也就无法保证。而如果质量和安全出现了问题,必然造成更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并有可能影响工期,导致资金积压;如果发生工程事故,必然面临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包括对伤亡人员的医治、安置、补偿和对财产的损害赔偿等。与此同时,如果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还会使企业信誉受到影响,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利局面,这一切,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坚持安全生产,是对建筑活动的根本要求。

  此外,建筑活动最终是为了创造效益。建筑活动是一种生产活动和经济行为,建筑企业实行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效益是企业的责任和目的。如果企业没有效益,就会失却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物质基础,也就可能出现粗制滥造和忽视安全的情况,其最终导致企业无法生存。

  《建筑法》出台施行的影响

  《建筑法》从出台、施行至今已有11年,11年来,其对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虽然,《建筑法》出台以前,国务院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标志着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已经迈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的观念已经形成。但是,也仅仅是“初步迈入”和“基本形成”。这时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还缺少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基础性法律。1997年11月出台,1998年3月施行的《建筑法》就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建筑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程建设法制渐趋成熟,以《建筑法》为主线、龙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正式构成,并日趋完善。

发表时间:〖2010-2-25〗    浏览次数:〖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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