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室的建立
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应建立试验室。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试验室,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试验室作为试验室。
如是新建的试验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计量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取得相应资质;如是本单位中心试验室的派出部分,则应有中心试验室的正式委托书。
2.试验室的检查
(1)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试验室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等。
(2)监理工程师的实地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在没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试验室不得使用。
3.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
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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